“把法律寫在心裡”是什麼意思呢?

在耶利米書中,先知預言上帝將與他的子民訂立如下新約:

耶 和 華 說 、 那 些 日 子 以 後 、 我 與 以 色 列 家 所 立 的 約 、 乃 是 這 樣 . 我 要 將 我 的 律 法 放 在 他 們 裡 面 、 寫 在 他 們 心 上 . 我 要 作 他 們 的   神 、 他 們 要 作 我 的 子 民 。 耶利米書 31:33

但是,“把法律寫在我們心裡”是什麼意思呢?我們又怎麼知道法律是否已經寫在我們心裡?簡單地解釋,我們不會謀殺或偷竊,是因為這些行為是有法律後果的,我們知道假如犯了法. 便會受到懲罰。但是,如果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呢?假若我們即使在沒有法律條文規定的情況下依然選擇不犯罪,這些律法就已經寫在我們的心裡了!

聖經中多次提到,一個人的成熟度是根據他辨別善惡的能力來衡量的。當我們建立了這種能力,即使在沒有外在律法規管的備況下也不會做出錯誤的行為,這樣,神的律法就已經寫在我們心裡了!我們也準備好被接納,成為神的新約子民。

為甚麼人要遵守神的律法?

人為甚麼要遵守神的律法呢?原因很簡單,因為這個世界,包括人本身,都是神創造的。怎樣創造?就是根據神所訂下的法則創造。

一年有四季、太陽每天早上昇起、牛羊吃草、魚在水中生活,全部都有自己的規律。假如有一天,太陽決定晚上才昇起,世界不是大亂了嗎?

羅 1:20 自 從 造 天 地 以 來 、  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是 明 明 可 知 的 、 雖 是 眼 不 能 見 、 但 藉 著 所 造 之 物 、 就 可 以 曉 得 、 叫 人 無 可 推 諉。

整個世界其實是一個很精密、很微妙而且完美的组合,萬物互相依靠,互相聯系。蜜蜂傳播花粉,樹長出果子供人食用,都是跟從自然定律,不需任何教導。只有人子,神给了他自由意願,但也因為這樣,生出了不少亂子。

翻查一下聖經歷史,裡面記述的每一次禍患,有那次不是因為人違反了神的律法呢?大衛王三妻四妾,奪人妻子,最後導至子女亂倫,兄弟相殘。以色列王阿哈做盡壞事,又强奪義人拿伯的葡萄園,導至人民飽受苦難,最後自己亦全家被滅。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,正如以賽亞先知所說 :

賽 53:6. 我 們 都 如 羊 走 迷 、 各 人 偏 行 己 路 ……

試想一下,假如世上每一個人都遵守神的律法,行公義,施憐憫,愛人如己,這個世界是否會變得可愛得多?

當然,我們身處於一個腐敗的世界 (fallen world),不能妄想每一個人都會遵守神的律法,但至少作為基督信徒的,是否應該嚴格遵守呢?

我們相信基督,就應該相信他的律法都是好的,如果真相信是好的,又怎可以不行出來呢?

雅 2:17 這 樣 、 信 心 若 沒 有 行 為 就 是 死 的 。

希望各位主內弟兄姊妹一同努力。